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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財政的結與解

作者:李允傑 、周信佑 ( 20121024 17:15)

 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審查財劃法修正案,17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財劃法修正後的全國縣市試算表。根據財政部和主計總處估算,6都(含準直轄市桃園縣)和縣市政府獲得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併同收支考量後,將從5,355億元成長至5,793億元,總計增加438億元;6都共獲得3,749億元、超過6成的統籌稅款,其中增加較多的是新北市的137億元與高雄市的101億元。

 

行政院版本規劃所得稅總收入6%、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及1.5%稽徵經費後的全數、菸酒稅扣除1%稽徵經費及直接分成款項後的其餘收入,做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。另外,土地增值稅全歸地方;直轄市、縣市及鄉鎮市分得遺產及贈與稅60%。

 

按照行政院版本,中央統籌分配稅款4%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,96%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。90%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分配(85%財政收支差額與基本建設需求、15%財政努力和績效)、6%統籌分配稅款為受修法影響的保障財源。財政部保證各縣市補助款「只增不減」,但仍有縣市叫窮。

 

觀察近幾年各國地方治理趨勢,中央與地方已逐漸由上下關係轉為夥伴關係,中央釋出更多的權限,減少對地方政府之控制,使地方政府擁有更多自治權。就權責相符的觀點而言,要落實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自主,其收入與支出的比重應相當。

 

以民國90101年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比重來看,中央政府收入占各級政府總收入比重平均約72.9%,直轄市與各縣市收入占各級政府總收入比重平均約27.1%;而在支出面,中央政府支出占各級政府總支出比重約62.6%,直轄市與各縣市支出則占各級政府總收入比重平均約37.4%。從上述資料來看,各級政府收入分配與支出負擔未能配合,各縣市政府多已呈現財務拮据的窘境。

 

以財劃法為例,直轄市掌管區域面積擴大,業務量和項目也有所增加,例如動物園、美術館、交響樂團、大型的社會文教機構與轄區內高中職等;然而中央業務移撥經費納入一般性補助款中計算,並未隨業務移撥而予以法制化。

 

其次,在地方舉債方面,升格為直轄市之列的新北市、台中市等,受制於公債法未配套修正,無法適用台北市、高雄市之標準,仍須沿用升格前的債限控管比率,以致財務調度與建設都面臨困難,修法讓地方財源與債限合乎公平原則與現實需求,中央責無旁貸。

 

各級地方政府財政不論是水平關係抑或垂直關係,均是難解的錯綜複雜議題。尤其是中央政府2012年底1年以上的債務未償餘額(未含乙類公債)將達52,691億元,占前3年度GNP(國民生產總額)平均數37.1%,財政亦面臨困窘。地方政府除台北市、金門與馬祖外,各縣市均存在自籌財源偏低、人事費偏高與債務瀕臨警戒值等共同問題,自籌財源不足以支應人事費。

 

筆者建議,中央地方建立夥伴關係,協力開拓地方財源,增加地方財政自主:一是檢討各項租稅優惠措施,並合理調整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,增加財產稅稅收;二是對於可徵得而未徵得之收入,如工程受益費等,亦應依受益者付費原則確實徵收;三是透過與其他單位的合作,活化國有土地,如財政部和台東縣政府合作招商開發數位電影城等。最後,還可思考開放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工程建設,規劃相關法令修改、獎勵誘因等配套,不再依賴公部門預算。

 

此次修法的重點,除因應地方需求適度調高舉債上限外,也將分配公式入法,建構可行的激勵機制,鼓勵地方政府努力開闢財源、遵守財政紀律,讓地方政府有足夠誘因努力開源;否則即使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更多財政自主權力,地方政府往往因選票考量未必有意願確實執行。

 

我們期待中央與地方能拋開本位主義,用「換位思考」經營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。除了致力「節流」,「開源」無疑是更迫切的課題,惟有開拓財源,才能讓中央與地方財政脫胎換骨,共創雙贏。

 

(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會立場)

(本文發表於20121024日工商時報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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