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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全地方財政的良藥

作者:李允傑 、李俊緯 ( 2012530 09:22)

 

中央政府加上地方政府長短期合計舉債已達六兆元,創下歷史新高。除中央政府舉債逐年增加外,地方政府舉債也愈來愈高,包括宜蘭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三縣市,舉債已超過法定限額,南投縣、基隆市、花蓮縣、新竹縣也在舉債「破表」邊緣。為加強債務管理,財政部將比照國債鐘,自今年七月十日起,將在各地方政府網站首頁公告地方債務資訊。

地方財政惡化是結構性的老問題,主因是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偏低、支出結構僵化。去年財政部提出財劃法修正案,秉持「把餅做大」(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)、「落實錢權同時下放」、「地方財源只增不減」、「劃一直轄市與縣()分配基礎」、「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」、「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」、「落實財政紀律」等原則作規劃。

財政部希望透過修訂財劃法,讓地方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可提高至少10個百分點;透過修訂公債法,針對全台半數以上縣市的長期債務問題,合理調整各級政府債限並強制還本,達成財政穩健目標。

這個修正案除了賦予地方更多的財政自主外,也作為督導、輔導地方政府改善財政的工具,但中央制定的法律規範對於地方政府財政僅是一種他律。徹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情況不良的問題,仍必須倚靠地方政府自有財源的增加,包括收入面的開源、支出面的節流,同時嚴守財政紀律,方能使地方政府達成財政健全的目標。簡單的說,就是除了「他律」,也要「自律」才行。

目前,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中規定,「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,其上級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;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,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」。這項規定的目的無非是希望地方政府都能為自己的財政而努力,但地方政府對於「實際情形」、「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」的認定標準為何意見不一,也對補助款的分配發出不平之鳴。

過去,財政部曾經以「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」作為地方財政的考評指標,項目內容涵蓋了公庫、財務、債務、公產管理等構面,但細部的配分與評分方式,往往變相造成地方政府只專注於容易拿到高分的項目,失去了評鑑的意義。除此之外,分數高低也無法宏觀顯示施政績效。舉例來說,投資公共建設要花錢,短期造成財政支出的增加,長期卻可能帶來經濟效益,但在當年度的評分中是該加分還是減分,難以用量化的分數來考評。

地方財政問題根本的解決方法仍是在地方政府本身,關鍵是地方政府對財政問題的覺醒及改善決心;地方債務資訊透明化可以引發在地選民與公民團體的關注和參與,有助於強化地方自律的動機。

我們當然理解,民選首長面對著選民的託付與選舉的壓力,無不希望中央多挹注經費;但預算大餅有限,如何在有限的預算下改善財政,端看縣市長的領導統御與管理能力。至於努力開源節流的方法其實不少,例如調整土地公告現值、加強非稅課收入(規費、罰賠款)的徵收、公有財產的處理利用等等,關鍵在於地方政府的執行力與運作效率。

 

解決地方財政惡化問題,沒有終南捷徑。正本清源之道必須是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;他律與自律兼籌並顧。地方債務資訊透明化是踏出自律的第一步!

 

(本文刊載於2012518日工商時報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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