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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貪腐必須有外部監督

作者:李允傑 ( 20121120 16:51)

 

十八大後習近平接任中共總書記,在就職演說中說「打鐵還需自身硬啊」,明確昭告天下,從嚴治黨、整飭貪腐將是今後工作重點,贏得外界好評。

事實上中共貪腐問題是長期的結構性問題,近年來更加嚴重。自十四大以來,每屆都高喊反貪腐,但是中共貪腐問題卻日趨嚴重。二○○七年我在哈佛大學擔任訪問學者時,有位專研中國地方財政的大陸學者告訴我,根據他的研究估計,大陸一般縣級官員每年可貪汙的金額是人民幣一百萬起跳。

 

根據中共中紀委統計發布數字,二○○九年一至十一月,中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一三一八三六二件,初步核實違紀線索一四○八二八件,立案一一五四二○件,結案一○一八九三件,處分一○六六二六人。在受處分人員中,給予黨紀處分八五三五三人,給予政紀處分二九七一八人,數字之大,令人咋舌。

 

中共囿於腐敗案件快速累積的民怨,侵蝕了其經濟發展政績的認同感和支持度,特別是大陸社會排富氛圍有逐漸上升趨勢,違紀事件往往又和黨員有連結,因此不得不大力倡導幹部監督與反腐。

 

所謂「加大力度反貪腐」的做法不外乎:一連串的政令宣導、規則下發、幹部集訓、召集座談,挑選指標性高官腐敗案件的審決予以「配套宣傳」(如前重慶公安局長文強案);中共不惜自揭家醜,把反腐議題抬升到明顯的輿論位置,期藉由斷腕處置,或可贏得民眾喝采支持。

 

以過去經驗來看,制訂規則和政策並不困難,而規則和政策在實踐之中變形走樣、得不到貫徹;或者上級單位拿著雞毛當令箭,用曲解的辦法考評幹部,當作權力鬥爭的工具,時有所聞。

 

更重要的關鍵是,官員在缺乏強有力的外部監督下,面對金錢難以抗拒。官場的「尋租」、「潛規則」,各級貪官的索賄或受賄,已是政商關係共生結構的現象。

 

大陸民間有個流行的順口溜:「不處理貪腐問題會亡國,真處理貪腐問題會亡黨」。不少中共基層黨員憂心忡忡,只盼黨中央能從黨生死存亡的高度,認真對待黨內腐敗的嚴重性,從嚴治黨,加強反腐敗。

 

事實上,陳良宇、劉志軍、薄熙來等貪腐指標大案只是冰山一角,查辦特大案件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效果。中共要解決這盤根錯節的結構性貪腐問題,不能再走「以黨治黨」的老路,必須要有外部的監督機制與透明化政策。所謂透明化政策包括公職人員財產公開申報等陽光法制;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司法獨立,擺脫以黨領司法以及開放新聞自由,透過媒體監督力量讓更多貪官現形。

 

中共內部整肅貪腐的決心,必須配合有力的外部監督機制,才能讓官員不敢貪、不能貪、不願貪。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組成結構,從原有的九席調整為七席,將原來分管政法委、意識形態與宣傳的兩席常委撤銷,這項攸關綜合治理、司法獨立的體制變革,對大陸公安、檢察、法院體系的運作將產生何種影響,值得觀察;而未來中共是否會逐步對媒體開放,攸關整肅貪腐的成敗!

 

(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會立場)

(本文發表於20121120日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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